宁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_阜阳市知行职业培训学校在线教育培训平台

登录

  • 注册二级建造师
  •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
  •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继续教育”
  •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继续教育
  • 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当前所在位置:通知公告
宁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1-06-03 16:26:29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当事人: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黄金路1号天安数码城3栋2单元

经查,你公司在代理望远镇永清村果蔬休闲采摘生态种植基地项目期间未按规定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并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银行退款凭证(银行网上电子回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罚款项执行完毕。收款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收费收入集中户,开户行:宁夏银行西城支行,帐号:101010188900016675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西桥巷26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9日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继续教育网
网站首页
培训考核
继续教育
学习中心
新闻中心
关于我们
技术支持: 宁夏畅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ICP备案号: 宁ICP备202100217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