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实名制网络化监管水平,为加强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实名制网络化监管水平,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明确我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及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建(建)发[2021]49号)精神,结合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网络监管后存在的相关问题,对加强我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网络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名制网络管理
(一)我市市辖三区内新开工,并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文件规定应进行实名制考勤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在工程开工前安装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设备,并通过宽带或其它方式正常对接到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中的实名制管理平台。对接实名制管理平台时,工程项目名称应录入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的责任领导及责任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项目实名制管理,应在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设备正常对接到实名制管理平台的同时,将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和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实名制管理平台。建筑工人的信息应按进场次序逐批及时录入。
(三)已录入的关键岗位人员和建筑工人在进场作业和出场休息时,应分别通过实名制考勤设备进行人脸识别考勤,实名制管理平台将实时记录有效考勤信息作为企业、个人信用惩戒和处理工人工资支付纠纷时的重要依据。
(四)工程在进行停工、复工、完工等管理节点时,应向我处执法大队书面告知,同时在实名制管理平台上传相关信息,便于实名制管理平台及时准确处理考勤信息。
(五)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需要变更的,应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并及时在实名制管理平台上进行相应的变更操作。
(六)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暂时离岗超过5天的,应向建设单位书面请假,并安排相同资格人员顶岗,同时在实名制管理平台上进行相应的请假操作。
(七)施工项目应将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情况录入实名制管理平台,未进行安全教育及实名制管理的工人不得入场作业。
(八)鼓励企业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发放建筑工人工资,以减少工人工资支付纠纷的发生率。
二、信用惩戒和申诉
(一)我处将定期依据实名制管理平台筛查出的企业和个人违反实名制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并同时按照《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规定,对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惩戒公示。
(二)企业对信用惩戒公示事项有申诉的权利。通报(公示)印发之日起15日内为申诉期。申诉期内,企业对信用惩戒事项有异议的,可携带相关申诉材料向我处行业管理科进行申诉,过期不予受理。
(三)可申诉的事项:
1.工程项目不在自治区住建厅规定的实名制考勤项目范围内的。
2.新开工项目在开工时未对接实名制管理平台,但在开工后1个月内对接完成,并录入关键岗位人员和建筑工人信息且正常考勤的。
3.由于网络传输质量问题导致关键岗位人员和建筑工人考勤信息数据延迟上传的。
4.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地块项目其它中标标段正常履职考勤的。
5.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已结束,但因故不能退场的。
6.关键岗位人员因请假原因未能正常履职考勤,但临时顶岗人员正常履职考勤的。
7.关键岗位人员因变更原因未能正常履职考勤,但变更后的人员正常履职考勤的。
8.同一个项目的同一行为(当月)已被其它部门按照《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规定进行信用惩戒的。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