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用,北京、上海、浙江等19个省市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截至目前,全国3.4万名一级注册建筑师的电子注册证书已全部在注册系统内生成;已有14.3万人次申领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占19个省市一级建造师总人数的27.67%……这组扎实的数据,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电子注册证书,提升注册服务的标准化、电子化水平的有力证明。
一直以来,注册证书使用不便成为注册执业人员的困扰。在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行的10个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度高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项目中,实施电子注册证书项目是其中之一。为此,建筑市场监管司制订了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为工程技术人员执业提供便利。
延伸阅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自2021年8月1日起,在15个省(区、市)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
小编提醒您注意2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1、新增15个省(区、市)的一级建造师,自2022年1月1日起,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注册专业失效。
2、上一批4个地区的一级建造师,自2021年8月1日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专业失效。
2.登录掌上12333APP,进入“服务”页面中“人才人事”板块使用职称查询平台。
实施范围
新增: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15个省(区、市)。
上一批: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4个地区(住建部通知:开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6月30日前主动申请延期,否则将失效!)
1
一、开展延续注册
1.注册单位所在地为河北等15个省(区、市)的一级建造师:
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2.前期开展试点的北京等4个省(市)的一级建造师:
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21年7月31日(注:此前的文件要求是2021年6月30日前,本次文件延长了1个月)。
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1年8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3.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2
二、启用电子证书
自2021年8月1日起,在河北等15个省(区、市)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
自2021年8月1日起,河北等15个省(区、市)及前期开展试点的北京等4个省(市)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
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
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
自2022年1月1日起,上述省(区、市)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小编废话
注册证书从纸质阶段逐步发展到电子阶段,需要做好衔接和转型。为保证企业经营和注册人员执业活动平稳有序,专门设立了过渡期,过渡期内电子注册证书和纸质注册证书并存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还未实行的省市在不久之后势必会实行相同或类似的政策,人才含金量也会随之升高,利好各类人才。